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,我市从2017年8月起实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,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,取得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,分别给予1000元(初级)、1500元(中级)、2000元(高级)技术技能提升补贴。2020年12月30日,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东省财政厅下发《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20〕189号),对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不到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,停止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。根据青岛市2020年失业保险基金决算,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.63亿元,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仅1个月,不具备继续实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条件。2021年1月7日,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青岛市财政局下发《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青人社字〔2021〕7号),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。
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申领尚未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,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青岛市财政局筹集资金,对符合条件的将在2021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。
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1年1月15日